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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残疾人就业包管金征缴的通知

2010-08-04 07:38:00 返回列表

凭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步伐》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包管金征收治理步伐》划定,企业需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划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包管金。现一年一度的征缴事情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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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管金审核征缴期为 201081日至1231
    2、各单位须填报《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表一)和《单位残疾职工基本情况挂号表》(表二) ;已安顿残疾职工应同时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条约》(复印件)、新版《残疾人就业证》和社会包管缴纳质料,递送到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效劳机构。表格可以到主管地税部分办税效劳大厅或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效劳机构领取。可通过杭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杭州财税网(http://www.hzft.gov.cn)下载表格。 

    3、上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人为30480元。残疾人就业包管金盘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包管金=(单位全部从业人员×1.5%-残疾职工数)×外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人为。

   4如果 2010915日前不申报的单位,原已安顿的残疾人不予认可,职工人数按有关部分提供的数据审定征缴残疾人就业包管金。

                                     集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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